发布时间:2019-09-02 15:56:11
陕西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公务接待及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接待管理,控制职务消费,根据县委、县纪委相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上级来人、外单位来人、镇相关会务安排。
1、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
2、本镇范围内,镇属单位和村干部到镇联系工作,不得用公款招待,特殊情况需及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3、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到县直单位联系工作,原则上不得用公款招待,班子成员到县联系工作,因工作需要招待的,须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安排。
4、镇召开相关会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用餐的,须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公务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2、接待标准每人每餐早餐限额5元,午、晚餐限额20元以下(包含米酒),不准超标准接待。
因地制宜,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