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关于阅读的评价中对诵读、默读、精读、略读的要求分

发布时间:2019-09-16 15:05:34

14、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关于阅读的评价中对诵读、默读、精读、略读的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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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读的评价,重在提高学生的诵读兴趣,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和领悟。默读的评价,应从学生默读的方法、速度、效果和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精读的评价,重点评价学生对阅读材料的综合理解能力,要重视评价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的理解。略读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能否把握阅读材料的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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