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9 22:14:09
我家孩子是在校学生,是德州市户口,今年被选入伍,请问在校学生入伍有什么补贴吗?谢谢!
妥善安排学业:学校在新兵入伍前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直接确定成绩,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优待安置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落实安置政策。具体为:杭州市区户籍(不含萧山、余杭)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服役两年内,家属获优待金(杭州市区户籍的每年12000元;非市区户籍的,如当地年优待金标准低于杭州的,补助差额部分的50%);如是应届毕业生入伍,则另补贴大学期间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