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在中国内地推广、开展香港/国外保险业务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9-09-02 01:46:26

关于企业/个人在中国内地推广、开展香港/国外保险业务是否有什么法律风险?是否有什么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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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出台的“支持深圳(前海)保险业改革创新”的8条具体政策(简称“深八条”),主要围绕在前海探索新机构、新业务以及进一步对香港保险机构开放的内容展开。

其中,保险深港互购是否能成为可能,牵动着市场神经。多位保险从业人士表示,由于监管机制等问题,直接开放购买或难以实现,但在政策指引下,深圳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向香港“取经”将进一步加快,两地保险市场差距将会逐步缩小。他们认为,深港保险业在前海互通互联大有可为。香港保险市场基本现状如何?

 截至2014年6月30日,香港共有158间获授权保险公司,其中94间经营一般业务,44间经营长期业务,其余20间则经营综合业务。根据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提供的统计数字,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登记委员会登记的保险代理商共有2463家,个人代理人则有41878名,以及负责人及业务代表27188名。

目前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及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是什么?

目前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前海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主要的准入要求是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4)其他要求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目前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是参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http://zhidao.baidu./question/937935587129392812.html?gossl=http%3A%2F%2Fwww.qishiwealth.%2F&_=6A78BB50D5B2C934608C5FD4BDB4691F%3AFG%3D1》,允许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申请人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

要详细的市场调查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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