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携带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31 17:44:15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携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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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教育厅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一、申请认定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热爱教育事业,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高中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如实填写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要求

1.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七、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条件、程序和办法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按照《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和《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在面试成绩公布后“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会发布发布《山西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详细说明流程和需携带提交的资料 大致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资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证书查询“自己打印)、普通话等级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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