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一级残疾人已经申请到国家的最低保障了,为什么就给一年啊,

发布时间:2019-08-30 06:08:13

听力一级残疾人已经申请到国家的最低保障了,为什么就给一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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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民政部以民发〔2012〕220号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资格条件、申请及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附则9章3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以后,申请低保不仅要查收入,存款、股息、证券、房产等家庭财产也会纳入核查范围,而这类家庭财产将可实行多部门联动核查。同时,低保家庭的信息将实行长期公示,以便公众查询监督。第八章 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第三十三条 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公示中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省为单位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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