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12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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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 2、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3、三年之内具备“选调生” 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三年之内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笔试总成绩加权前加5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公务员应重点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 5、三年之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6、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在嘎查村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派遣证,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8、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9、本人自愿、服务单位同意,经苏木乡镇党委初审,盟市、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可申请延续一个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