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1:12原文解释

发布时间:2019-09-13 15:12:59

约翰福音1:12原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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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从不接受道之人转而说到相信他之人,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一如本节所说,“接待”他,意指相信他的名。相信一个人的名字就是相信那人,因为名字代表那人。接待他包括接受他带来的神的教导和启示。本卷福音书一再说到人接受或不接受耶稣的见证,那些接受他的,他就赐他们“作神儿女的权柄”。“权柄”原文是exousia,可以翻为“能力”或“权柄”,在这卷福音书中可作这两种解释(一12,五27,十18,十七2,十九10-11)。一章12节这里,NIV译成“权柄”,NRSV则译成“能力”。笔者认为翻成“权柄”较妥当,因为是道成肉身的耶稣赐权柄给人成为神的儿女。接下来的13节则可翻为有从神来的“能力”做此事。   当作者描述信主之人成为神的“儿女”时,是用“孩子”(teknon)这字,他保留“儿子”(huios)这字专门用在耶稣身上,如此做法将主耶稣是“神的儿子”和信徒是神的“孩子”区别出来。在这点上作者与使徒保罗不同,保罗很愿意说信徒是神的“儿子〔女儿〕”(罗八14、19,九26;林后六18;加三26,四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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