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省公安厅命令县公安局行动要告诉市公安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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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听众省厅的指挥,如果纪律要求不要告知的,应当执行省厅的命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规定: 1、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 2、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 3、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