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0 14:38:41
既然找派出所不能解决噪音扰民的问题,只好起诉了。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起诉噪音扰民需搜集能够证明噪音存在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录音、当事人陈述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扰民直接找辖区派出所。
我们这个地方已经明确了,噪音(应该叫噪声)扰民问题由公安部门来解决。也就是说,在我们这里,出现噪声扰民问题,找附近的公安派出所。
应该找环保局稽查大队。。
噪音管理部门很多,你可以试试城管。
最有效果的办法还是找环保部门
找环保局稽查大队,他们直接负责噪音扰民。
可以找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