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察委员举报中心什么事可举报

发布时间:2019-08-20 16:02:26

关于港资开发商将小区业主共有,共用-主入口大堂、大堂走道、物业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在2012年均变更为开发商私有财产“商场”本小区为业主2000年入住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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