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31 09:46:42
1)负责本行政区内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3)会同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内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4)组织实施省级基础测绘项目;
(5)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省级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6)采取措施,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测制、加工、处理、提供的监督管理,确保基础测绘成果质量;
(7)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