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经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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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长征时的行政区划和习惯称谓,红军长征经过的省为11个:江西(赣)、福建(闽)、广东(粤)、湖南(湘)、广西(桂)、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陕西省(陕或秦)、四川省(川或蜀)、西康、甘肃 1928年9月国民党中央全会决议西康特别区正式建为行省。1935年7月成立西康建省委员会。1939年1月正式成立西康省)、青海、河南、湖北、甘肃、陕西。行政区划为14个:江西、福建、广东、湖南、广西、贵州、重庆、云南、四川、青海、湖北、甘肃、宁夏、陕西。 红军长征总里程约为两万五千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