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营改增新政策实施细则解读,营改增对房地产业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19-09-01 06:22:15

2016年北京营改增新政策实施细则解读,营改增对房地产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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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后,对于个人的二手房交易, 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且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当前5%营业税的税率一致。 2、“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算缴纳的税金直接以交易金额为依据,而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是价外税,需要将交易金额换税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缴的增值税,计税依据相比之前有所减少。 3、“营改增”前,个人转卖住房,对购买2年及以上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的全额征税,“营改增”后,所有地区对个人转卖住房不足2年的都全额缴纳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均免增值税。 4、 土地出让金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5、老项目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5%征收率纳税 7、预售不动产项目按3%预征 8、销售存量房产按差价5%缴纳增值税 9、个人转让二手房两年以上免税,两年以下按5%征收率 10、不动产租赁税率11% 11、存量房产采用5%征收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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