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困难职工不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困难补助金有明文规定吗

发布时间:2019-09-20 14:27:00

退休困难职工不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困难补助金有明文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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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救助工作标准一、时间安排分各单位调查摸底阶段和省交通工会审核、救助两个阶段。二、摸底的范围1、在档的困难职工情况(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和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其他因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2、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一年自负医疗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原始单据、职工所在单位及社会医保部门已受理的单据、社会医保部门规定的药品及医疗项目);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同户口、无工作单位)患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医疗费原始单据,并且自费额超过8000元的);4、困难企业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造成生活困难的。三、申报材料职工个人申请书(家庭人数、工作单位、本人工资数、家庭总收入数、造成困难的原因);救济表(救济表要认真填写,单位意见栏要填单位意见并盖公章);符合要求的医疗单据等。四、具体要求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对困难职工、重大病职工、零就业家庭职工(个体经商、经营企业户不包括在内)的走访、调查,全面把握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2、要在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基础上,拿出本单位对困难职工的救助方案,向党委汇报,争取行政资金对困难职工进行救助,并对职工救济的情况要填表报送省交通工会;3、对需上报省交通工会救助的,要按要求严格把关,如实申报,不漏报、不误报、不弄虚作假;五、注意事项1、药费单据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正式单据,医疗部门或单位受理过的单据(商业药店单据,住院费中输血、用件、床位、取暖费、陪护等不在此范围);2、有合同医院但因救急而在其他医院住院就诊的单据,按医保部门完全不受理的单据的20%核算自费额;3、异地就诊的医药费不能核算自费额;4、各单位要打印总表(姓名、单位、自费额、救助额、困难档案号、会员档案号)一式三份,带U盘;5、没上交工会经费、不足额上交工会经费的抓紧上交,否则不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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