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于6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因故迟迟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同年10月8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因监理单位的过错未能正常进行;10月20日建设单位实际使用该工期。则施工单位承担的保修期应于(

发布时间:2019-08-26 17:26:50

施工单位于6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因故迟迟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同年10月8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因监理单位的过错未能正常进行;10月20日建设单位实际使用该工期。则施工单位承担的保修期应于( )起计算。

A 6月1日

B 8月30

C 10月8日

D 10月20

推荐回答

A 答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