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怎样申请在铁路运输危险剧毒化学品

发布时间:2019-08-07 18:34:49

哈尔滨铁路局怎样申请在铁路运输危险剧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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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正);(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三)《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4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二、审批条件(前提条件):(一)有《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或个人;(二)承运单位为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三)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专用车辆;1.车辆安装了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8号)规定的安全标示牌。2.承运车辆配备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3.轮胎花纹深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9.1.1项的要求: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三、申报材料:(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证明。四、审批程序:(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运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承运单位不再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委托;(二)查验证明文件和驾驶人、押运人资格的具体事项为:1.查询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或根据治安部门的书面通报,确认提交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真实有效。2.查验托运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确认符合法定形式,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规定;3.确认驾驶人、押运人的相关证明文件与本人一致。4.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确认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未满十二分或无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5.确认申请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数量不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三)查验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及相关标识:1.检查承运车辆,与机动车行驶证比对,确认无私自加装罐体、小车大罐等非法改装行为;2.查看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确认承运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符合法定期限;3.查看承运车辆安装了符合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4.查看承运车辆配备了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5.检查轮胎花纹深度,符合规定要求。(四)审核运输路线图、运行时间表。对运输路线在辖区内的,确认运输路线为允许通行的路线。运输时间不得在本地交通管制时段、高峰时段内。对运输路线跨省、市、县的,应当通过传真公函等形式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和运输路线图、运行时间表等信息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注上报时间、上报人等信息。(五)符合规定的,确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有效期限,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注;不符合规定的,要重新指定运输路线和时间,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注。(六)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全部资料,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上签注,报送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七)批准决定后,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省级公安机关建立的计算机数据库,制作有效期不超过15天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每次运输一车一证),并要求申请人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存根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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