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帮人首次运毒被捉,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刑法严重吗

发布时间:2019-09-01 02:12:58

我有个朋友帮人首次运毒被捉,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刑法严重吗

推荐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体量刑标准根据运输毒 品的数量和情节,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二)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