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5:09:36
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管理 按照《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项目已列入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具体内容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通知》,其他有关事项,见我厅文件《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4号)。 二、资助方式 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选项目经费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中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申报自选项目的学校须同时报送上一年度立项自选项目经费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