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7 12:04:33
对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一般采取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另一种是有关领导或委托相关机关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
深入了解,广泛求证。如果查无实据亦可还人清白,万不可搁置,搁置易引发侥幸和诬告,特别对问题严重的人和事。如有帮助请予推荐。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就是让你们想办法解决这种难题的,绝对不能知难不上放下不管的。
谁主张谁提供线索
只能先储备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