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那原审法院可以直接再审吗?

发布时间:2019-09-08 21:16:05

在民事诉讼中,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那原审法院可以直接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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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的启动共有三种方式:1、法院自行发动(也叫主动发动);2、当事人申请再审;3、检察院抗诉。你的问题应该是针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中第205条的规定提出。因此对于上述再审启动方式1、3的相关情况在此略过不谈。民诉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而没有“原审法院”(范围缩小)。第181条第1款规定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审查后,如符合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181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范围再缩小并固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根据以上规定:首先,因当事人申请启动的再审程序必须是中院以上的法院审理,基层法院无审理权;其次,《民诉意见》中的“原审法院”是指中院以上的法院作为一审的情形;第三,上级法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或原审法院再审,亦可由原审法院直接再审。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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