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与全国公安二级英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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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就是类似于工作积极分子一类,但是全国公安二级英模,就如同全国劳动模范一样,前者知名度低,后者知名度高。《公安部奖励工作规范(暂行)》已经部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个人们,请遵照执行。公安部奖励工作规范(暂 行)第一条 为改进和加强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奖励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表彰奖励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第三条 公安部表彰奖励工作的主管单位为公安部政治部。第四条 奖励分类:(一)依照《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开展的表彰奖励:集体: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个人: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二)以公安部名义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定期或阶段性的表彰奖励:全国优秀公安局、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及其他荣誉称号。(三)以公安部政治部和有关业务局(司)的名义在系统或警种内开展的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第五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第四条第一项按照《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第二项由政治部提出意见报部长审批。第四条第三项由政治部、业务局(司)共同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领导审批,业务局(司)具体承办。第六条 奖励标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各种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章、奖状、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在公安部公安业务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