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待遇 1993年已经办理了工伤认定,但没办理工伤鉴定,请问现在能补办吗?如能办时可否按现条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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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定伤残等级)没有规定时限。凭工伤认定手续可以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不能按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待遇。具体的“老工伤”待遇能解决到什么程度,看当地的具体文件规定,规定什么就给予什么(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治疗,配置辅助器具等)。 如果“老工伤”,没达到退休年龄,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金标准由所在的省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