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维修基金个人票据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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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人因票据被盗、灭失等事由而致使无从行使其票据上的权利,且有被无权利人冒领的危险时,《票据法》规定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申请挂失止付,以保全其票据权利。 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支付通知人应当暂定支付。付款人在受理挂失止付申请以前,已经善意付款的,则不负责任。票据权利人也可以按照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向票据付款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的,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并公告后,票据权利人即可向付款人请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