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跟警察的对话私自录音下来做为投诉警察的证据违法吗

发布时间:2019-08-31 22:38:27

我把跟警察的对话私自录音下来做为投诉警察的证据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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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根据该规定,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该视听资料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即具备合法性,首先,取证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擅自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窃听获取证据的行为明显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其次,取证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是视听资料必须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

三是有其他证据佐证。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该录音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具有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同时该法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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