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农民工在5号晚上加班,为了工作进度而发生争执,被一同事打伤,经县级医院诊断为皮外伤。因当时未报

发布时间:2019-09-18 17:26:21

一老农民工在5号晚上加班,为了工作进度而发生争执,被一同事打伤,经县级医院诊断为皮外伤。因当时未报

推荐回答

  一、如果没有造成其他的严重后果,基本也就是医疗费。当然,应当赔礼道歉。  二、《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 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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