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11年,接连发生的若干起校车交通事故令校车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焦点,继甘肃幼儿园校车事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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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校园是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关系着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②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的保护就是保护国家和民族的明天。③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为发展成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生命健康权极易受到侵害。 ④家庭、学校、社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⑤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严防危险事故发生是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权的体现。(2)社会保护。(3)①国家:要制定和完善关于校车安全的法律法规;②政府:要加大对校车的投资和扶持力度;③社会:全社会要树立校车优先的交通意识;④企业:要加大对校车的生产制造力度,保证校车本身的安全;⑤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校车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校车司机交通安全意识的监督检查;⑥校车司机:要遵守交通秩序,树立安全行驶的意识;⑦学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规范校车的使用;⑧家长:要对学生尽到监护的责任。 第一问重视校车安全问题实质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故由此引入。第二问首先明确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四个方面。第三问先确立思考角度,可从国家、政府、社会、学校、家长等角度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