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6 16:02:27
矿业权交易的相关机构有:
(1)矿业权评估机构,在我国是由国土资源部认定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
(2)储量评审机构,在矿业权市场中各矿业权项目的矿产储量必须是由储量认定机构提交的储量评估报告,以作为评估矿业权价格的重要参数和依据。
(3)矿业权交易中心(市场),它是在各级地矿行政机关及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进行矿业权转让的交易场所,为矿业权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完备的、公开的有形市场。
(4)市场监督机构,有政府组织如国土资源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另外还有依法设立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如中国矿业联合会、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我国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成情况一览表
(资料来源: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