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香港特首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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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行政长官任期 行政长官 籍贯 生卒日期 任职期 1 董建华 浙江省舟山市 1937年7月7日- 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 董建华 浙江省舟山市 1937年7月7日- 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2(署理)1 曾荫权 广东省南海县 1944年10月7日- 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2(署理)2 唐英年 江苏省无锡市 1952年9月6日- 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2 曾荫权 广东省南海县 1944年10月7日- 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注: 1.由2005年3月12日至6月2日期间因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由当时政务司司长曾荫权署任行政长官。 2.由2005年6月2日至6月21日期间因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参选行政长官竞选,由当时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署任行政长官。 3.关於其他由于行政长官因公务、休假等事故产生的署任期间,并没有包括在上表内。 离任后待遇2005年6月1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决定原则上接纳「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於2005年6月9日提交的报告。委员会由黄保欣担任主席,委员包括郑海泉、廖柏伟和梁国辉。 报告中建议: ·前任行政长官离任后3年内会受到离职后就业规管。 ··第1年,前任行政长官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或参与商业活动。 ··第2及第3年,在展开任何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前,必须事先徵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如前任行政长官在这3年期间是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委任,或从事学术··或慈善机构的工作,则一概可以获得豁免。 ·前任行政长官会获提供 ··前行政长官办公室。 ··协助进行推广和礼节性的工作。 ··行政支援。 ··汽车连司机的运载服务。 ·前任行政长官也可以享有礼遇安排和医疗及牙科福利。 ·视乎香港警务处的评估,前任行政长官亦会获提供特别保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