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员在中国护照过期并且遗失,现在人被拘留 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9-03 11:17:52

朋友 女 韩国人

12年进入中国,在中国生育一孩子并且离婚,但是护照过期并且遗失,现被公安机关调查拘留,请问这种情况会被怎么处理,一般会拘留多长时间,多长时间会被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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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遣送外国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二)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    

非法拘留是要拘留的,然后查明身份后遣送出境。

到该国驻华使领馆更新,新的护照办理好了,拿着新旧护照的复印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护照号码变更手续。过期不办的话被查到会被派出所拘留遣返。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Passport)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中国会遣送他会国。

一般都会直接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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