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2016年产假为多少天

发布时间:2019-09-18 09:52:47

福建省厦门市2016年产假为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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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定产假98天。  之前,女职工生育,享有基本产假,晚育的另行增加产假。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废止了晚婚晚育增加产假的规定,而符合条件生育二孩延长产假的目前尚未出台,女职工生育的,只是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享有产假98天。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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