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大病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02 05:46:48
上海的大病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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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病医保政策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
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1)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http://www.shyb.gov.cn/xxcx/yb07.html)
(2)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http://project.ddmap./shsbj/)
1、申请条件:
本市职保参保人员且符合相关险种规定大病登记范围的
大病登记范围详情见下:
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或社保卡(有照片)
2、《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3、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全市区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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