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从市人才市场提走,要求户口三个月内迁出,如果逾期未迁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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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前提下,当事人会成为无户口人员: 1、建议当事人尽快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卡等资料,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原籍的迁入政策要求; 2、再与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沟通,只有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接收当事人户口的意见,才能办理户口迁入; 3、也可以在此期限内,尽快实现就业,再把户口迁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挂靠户口(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