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9 22:20:49
营业执照是2014年11月注册,在2017年1月17号变更新的地址,有新的营业执照,一切都是正常的使用。2018年5月份再次变更营业执照是发现2017年1月22号被锁,说是提供虚假办公地址,现在需要解锁,要处罚6万块钱。请问合法吗?
疑问:1,工商所的人为啥不在2014年11月到2016年的12月份去查?要等我们已经变更走了再去锁呢?
2,为啥锁了以后没有及时通知我们去处理?我们在外网查询我们是正常的。 2018年的5月,去找原来住过的地方都被拆了,重建成菜市场了。
3,请问就算是虚假地址,你们工商局也能办理营业执照也是你们的失职。处罚我们6万,请问是否有条文规定的。
4,请问我们已经在2017年1月17号变更走 了。 5天后被锁是否合理?合法? 党和政府机关是为人名服务的?还是为人民币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