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英语挂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29 16:12:55

山东警察学院英语挂科怎么办

推荐回答

山东警察学院的前身是山东省警官学校, 年创建于山东省临沂,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 多年来,三迁校址、十易其名,为革命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公安专科学校。 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山东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唯一的警察本科院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山东警察学院目前承担三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类学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人,其中,本科 人,专科 人。二是为山东省、全国培训在职警察。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两个培训基地之一,已为国内 个省市(除港澳台)培训公安局长近 人。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从 年至今,先后举了 期国外警察培训班,培训了 个国家的 名高级官员。山东警察学院目前有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历下区文化东路 号,占地 亩;东校区位于高新区工业南路 号,占地面积 亩。校舍建筑总面积 万平方米。山东警察学院设有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本科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开设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三个专科专业。山东警察学院建有警用武器、痕检、文检、法医、刑事化验、刑事影像、现场勘查、防爆排爆、测谎等 个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多万元。建有 个独立的校园局域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公安专网”联通。山东警察学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公安专业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能够适应公安本、专科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学管理队伍。现有教职工 人,专业技术人员 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人。在长期的学实践中,山东警察学院形成了正确的学指导思想和鲜明的学特色,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坚持主动服从服务于公安实际工作,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各类专门人才 万余人,已成为培养公安警察高级专门人才的学府,在职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和公安警察科技研究中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外科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 厘米,体重不低于 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 厘米,体重不低于 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 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 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千克)。(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 %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皮肤科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内科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收缩压: . -- . 千帕( -- 毫米汞柱);舒张压: . -- . 千帕( -- 毫米汞柱)。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下列情况可以录用:(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厘米(剑突下不超过 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 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 单位以上者。(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克/dl,女性高于 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下列情况可以录用:(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耳、鼻、喉科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 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 米者,不能录用。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第三十六条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眼科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 . ,中心 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不能录用。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 度以上者,不能录用。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口腔科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妇科第四十五条妊娠期内不能录用。第四十六条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第四十六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