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博兴经济使用房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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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滨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家庭应当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且需要同时符合多个条件。 法律依据: 《滨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家庭资产(包括存款、有价债券、股票、车辆及其它固定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四)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8平方米;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料来源: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内容和办理程序可以查阅http://www.bzfcj.gov.cn/showart.asp?id=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