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籍退役士兵能否报考北京市公安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9-08-29 15:58:56

山东籍退役士兵能否报考北京市公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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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籍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北京市公安公务员。  退役士兵招聘范围:  2016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且2015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  公安公务员报考基本条件:  (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8日至199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二)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各项标准,并能够按时限要求参加、完成各项入警测试和招录程序:1.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体检标准(见附件的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其中,关于视力标准,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为不合格);3.心理测试合格;4.政审合格。  (四)报考人员各项考试、测试合格并被市公安局录用后,将由市局统一分配,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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