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民族国家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各国有什么特点?

发布时间:2019-09-02 19:47:43

欧洲民族国家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各国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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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作为一个文化统一但政治分裂的文明单位,是现代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发源地。自1500年开始,民族国家兴起导致的欧洲分裂和二战后的重新融合成为世界历史上最独特的现象之一。认真分析这一现象,并从理论上探讨其未来的趋势,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课题。一, 1500—1789:从绝对君主制向现代民族国家过渡二, 1789-1945:欧洲民族主义大规模扩展与冲突的阶段三, 1945-2004:同一文明基础上的重新整合 欧洲民族国家的演进历史,总体上是一个从分裂重新走向融合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变化都还是发生在一个欧洲人自认为具有普遍性的某种博大的共同文化的范围内(这种共同的文化是理性、容忍、多元、文明等)。在过去几百年欧洲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有两种力量对其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即一个民族内在的发展动力和其承受的外在压力。内在动力来自本民族的人民在民族国家的构建中能够获得更多的政治权益,经济福利与人身自由的强烈愿望,它是人们在现代社会追求自由和个人幸福的自发动力。另一种则是由外族压迫、歧视所产生的外在压力,这种压力往往也能加强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使人们更加渴求能够获得个人尊严的地位。总的来看,这两种力量都能激发人们民族主义热情并成为推动民族国家建设的动力,但外在压力更容易导致极端的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并成为掀起民族冲突的根源,欧洲各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目前,欧盟宪法已经逐步成型,欧洲各个民族国家的一些功能也开始由欧盟这样一个更大的民族混合体替代,各个民族国家的主要功能受到抑制,一些重要的主权开始“让渡”,但其作为某国国民利益分配单位的作用还未完全改变。虽然其最终结局现在还不能完全肯定,但从一种更高的角度看,欧洲发展却有超出欧洲范围的意义,或许欧盟不过是一种超级民族主义取代了过去的单一国家民族主义,或许它是从民族主义走向世界主义的一种过渡形式,无论如何,这一发展过程都是一种完全的创新。按照马克斯·韦伯的看法,民族国家是国家与民族的结合,它本身代表着政治的权利和文化的观念,两者的相互支撑构成了民族国家合法性的基础。56一些学者认为,现代民族国家主要由六个制度化要素构成:1,国家政权,2,领土,3,语言,4,宗教,5,历史,6,礼仪与庆典。57从目前的情况看,欧洲的一体化进程使得各国之间的六种要素相互交叉,逐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其实质是原有民族国家开始将更多的“政治权利”相互让渡,依旧保留下来的主要是“文化权利”。它显示出欧洲民族国家的功能在逐步弱化,逐渐向一个新共同体中的经济文化单位转化,将维护本区域内独特的生活方式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而将防务、安全、社会发展等“一般性”的国家职能转交给了欧洲的相应机构。所以,从这样的角度看,重要的不是欧盟是否能够真正成为一个超民族国家或是类似的组织,而是它在如何处理各种不同的民族国家关系上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如果发展程度不同,经济收入有较大差距,语言文字也不一样的国家,能够最终整合在一起,那么,至少证明在欧洲范围内,民族主义已经结束了在现代化初始阶段的使命,欧洲有可能在发展的历史阶段上跨越民族主义的台阶。如果土耳其这样的国家能够最终融入欧盟,那么,其意义就更是非同寻常,因为它显示的不仅是同一文化圈内各民族融合的可能性,而且是不同宗教文明范围内各民族存在着融合的可能性。尽管这一前景目前还存在着若干的不确定性,但它毕竟展示给人们一种新的希望,那就是,在一个永远充满矛盾的世界上,人类最终有可能在一种求同存异的原则上和谐地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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