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签订合同约定和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一样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9-08-20 05:38:19

2012年进入一家事业单位,作为编外人员签订5年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薪酬待遇参照本单位正式人员,去年底有关部门检查到说违规用人,并说签订的合同无效。2017年4月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该单位补发去年事业单位的附加附加绩效吗?最重要的是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附加绩效能得到支持吗。


刚刚裁决书下来了,只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要求补发的2016、2017年附加绩效没得得到支持。我准备去法院起诉,仲裁委工作人员告诉我,一旦起诉,裁决书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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