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

发布时间:2019-11-07 06:33:38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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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为C选项。答案解析:本题中,甲乙两公司就同一种农产品签订了两份国际贸易合同。对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约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A选项错误。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本题中,对第一份合同,在甲公司同意付款方式的变更后,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虽然这是两份合同,但第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已表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其将不能履行合同中买方的付款义务。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反合同,对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故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选项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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