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场报审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发布时间:2019-08-11 15:18:58

材料进场报审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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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进场报审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者抄件章。2、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当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复印件应当由提供单位盖章;(2)由经手人签字;(3)注明复印日期。(3)当有复验规定时,施工单位应从进场材料中抽样复验,复验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确定;按规定需要见证的,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及时到场见证。(4)对进场材料现场检查合格、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并经抽样复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表”,报监理审批。监理人员经现场对实物进行抽查、确认,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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