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能建构筑物吗?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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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转建设用应办理农用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转用基本流程: ⑴农用转用必须符合土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利用度计划首先向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否符合述各项规划 ⑵确认该农用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要求进行编制建设项目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⑶用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土资源局提用预审申请由该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预审报告书》 ⑷用单位凭《建设项目用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⑸用单位再持审批文件向原预审土资源局提项目用式申请 ⑹土资源局根据土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利用度计划拟定农用转用案、补充耕案、征案供案同类型经各级民政府审批 ⑺由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该农用所权使用权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程序办理征手续 ⑻土资源局根据批准供案征补偿、安置补助完向用单位发批准用文件《建设用批准书》征单位应规定期限内交土 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