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平方米的戊类厂房需不需要设计应急照明呀,并引用下规范

发布时间:2019-09-03 12:35:17

4500平方米的戊类厂房需不需要设计应急照明呀,并引用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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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 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 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本条规定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部位,主要为直接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方或火灾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进行设置,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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