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31 18:21:59
一定不可以!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的读者证办证须知
广州市番禺区图书馆读者证分为成人读者证和少儿读者证(均免押金),身份证或广州社会保障卡及番禺民生卡可直接充当读者证(需到馆注册),且每位读者只能办理一张读者证(首次办理免工本费,凡在番禺区图书馆办理过读者证,如重新办证均需缴纳10元工本费)。
读者证服务功能
成人读者证:可外借中外文图书15册(包括少儿图书),期刊和音像资料共4册/件。
少儿读者证:可外借少儿图书15册,借少儿期刊和音像资料共4册/件。
图书借期31天,期刊和音像资料借期15天。
遗失损毁赔偿办法
按下列规定赔偿:
原书刊为近10年内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3倍赔偿。
原书刊为10年以前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3-5倍赔偿。
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的,按每张光盘10元的标准赔偿。
音像资料有损坏或遗失的,按每张光盘单价的2倍赔偿。成套外借的电视连续剧,按整套光盘平均价格的2倍赔偿。
未成年人读者造成馆藏文献遗失的,一般按原文献单价的3倍赔偿。
丢失条形码、书标,按每张标签2元的标准赔偿。
读者缴纳赔偿款后,在一个月内找回遗失馆藏文献的,可办理退款手续,逾期则不再办理。
凡损毁文献,按其程度分别处理:
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文献定价的10-50%赔偿;成套定价的文献按每册文献平均价格的10-50%赔偿。
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按第二条规定处理。
对有意损坏且损坏较严重、谎报遗失不还或盗窃文献者,除批评教育、追回原文献外,按原文献定价的3-5倍处罚(报纸按全年定价的3倍以内处罚),并考虑注销读者证且在一年内不得申领新证;成套定价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等,按每册文献的平均价格计算赔偿基数;书刊配套光盘以其配套文献的价格计算赔偿基数。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