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宁津县大曹镇拆迁为什么还要交2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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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行政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各项规划,基于国防、外交、交通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也就是说,在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拆除房屋之后,拆迁部门应当就房屋价值部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这是由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的,如果遇到拆迁还需要被拆迁人付款,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更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