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乐律学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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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律学史的发展阶段分期问题,历来并无成说。由于它和音乐艺术的各个历史时期在文化形态上密切相关,由于中国乐律学史是随着音乐实践的需要而发展着的,根据音乐史上发生过的重大变化,分别按照:酝酿期(远古及夏商)、奠基期(西周)、经学期(秦、汉)、演化期(魏晋隋唐)、整理期(宋元明清),共5个阶段分述如下:酝酿期 上古至商周之际,为歌舞乐三者紧密相关的“乐舞”时期。人们对乐、律的认识处在感性阶段。实践中,夏、商古磬的实测音高反映出人们已有绝对音高观念。自新石器时期以来,已根据自然听觉的需要,在乐器制作中作倾向于纯律关系的调律。《虞书》“律和声”的记载反映出先民对乐、律的关系已有初步理解。进入西周的社会历史阶段前,商代五音孔陶埙已具备吹奏出11个半音(包含某些半音关系)的可能性,已为周代十二律理论的产生准备了前提条件。奠基期 西周中晚期至战国间,为王侯宫廷钟磬乐得到高度发展的时期。人们对乐、律的认识进入了对概念进行规范,对度量关系进行计算,形成理论的阶段。这一时期的律制,被后世称为“钟律”。钟律具有两个历史来源:①上古以来的纯律音系的传统。②西周始见的十二律名及其所代表的三分损益法。钟律在先秦宫廷音乐中的应用,已由当时的乐师总结为系统理论:①音阶理论。五声与七声的关系,七音阶名和变化音名的确立等。②乐学理论的均、宫、调体系,术语与概念。③乐、律关系的理论及计量标准问题。④正律器、生律法及其运算方式(名为“均钟”的弦准及律管的应用,记载于《管子·地员》的三分损益法,《曾侯乙钟铭》的□、曾三度音系)。⑤由黄钟、大吕等十二正律及其同位各变律组成的非平均律十二律位旋宫体系(见宫调)。这一时期的乐律学代表人物是伶州鸠。乐律学的重要文献除《国语》中的“郑语”、“周语”及《曾侯乙钟铭》外,还有散见于经、史及子书中的一些片段材料。经学期 秦汉间,钟磬乐衰微,为丝竹、相和与鼓吹乐兴起的时期。先秦乐律学在官府失传,附庸于“经学”,成为经生副业。经师墨守伶伦制律与《吕氏春秋》的片面记载,使律学理论沿着单一律制的三分损益管律而发展;阴阳五行家与图谶家使乐、律的解释走上神秘难解的途径;而民间传承的乐调又在“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思想控制之下失载;其中,透过经师的“传”、“注”、纂集整理工作,透过文学、诗、赋与诸家杂著遗留给后世的乐律学材料,是两汉学者在音乐史料严重散佚的情况下仅能作出的重大贡献。两汉限用三分损益法与拘守管律的直接后果,是在旋宫问题上出现了乐与律之间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宫廷中的旋宫实践,屡作屡辍,被后世看作“唯奏黄钟一宫”(《隋书·音乐志》)。俗乐中的乐调理论已经无从根据经籍所载的宫调体系作为命名规范。相和歌的清、平、瑟三调,楚声中的楚、侧二调,基本上是从属于乐器的调弦经验的系统。这一时期的乐律学家独能摆脱偏见并有创造的代表人物是京房,重要文献有《史记》、《汉书》、《后汉书》中的乐律材料及《淮南子》等诸家杂著。演化期 魏晋至隋唐间,为清商乐和燕乐歌舞在贵族社会中盛行的时期。乐律学在很大的程度上摆脱了经学的统治,宫廷音乐的俗乐化和各民族直至疆域内外的音乐文化交流,发展了乐、律的实践,推进了乐律学的新的进展;贵族士大夫直至个别帝王亲身参与乐律学研究也为这一时期的重大创造提供了客观条件。这一时期的创造主要是围绕着俗乐调的旋宫性能与乐器调律问题而进行的:①蔡邕的学说打破了单一律制的束缚,开始了度量衡方面计量问题的进一步的精密考据与研究。②京房六十律结合乐器调律与俗乐调的应用,发展为荀□的十二笛律;又在另一条线路上衍化为钱乐之、沈重的三百六十律。③何承天开创了由正、变各律复归于十二律的、力图接近平均等程关系的新律的探索;承先启后,恢复与推行了京房、陈仲儒、梁武帝等重视弦律的传统。④范阳祖氏之学,经祖莹、祖□、万宝常、祖孝孙等精研,化繁为简,复归于十二律旋相为宫的原则,从实践上解决了宫廷雅、俗乐的旋宫与乐器调律问题。⑤俗乐调的理论体系在唐代得到系统整理,出现了《乐书要录》等专著及有关“二十八调”的系统论述。⑥荀□解决了“笛律”的管口校正问题,属于本阶段音乐声学方面的重大成就。这一时期的重要文献除有关史籍中的乐志、律历志外,今存《古今乐录》佚文、《乐书要录》残卷、徐景安《乐书》佚文及段安节《乐府杂录》等。整理期 五代战乱以后,至宋、元、明、清间,为音乐生活繁荣于市井,歌舞伎乐的地位渐被戏曲音乐代替的时期。唐代的乐律学知识已在战乱中多所散失,加上祖孝孙之学不传律数,俗乐调的理论体系虽曾略见于晚唐史料,但已不得确解。因此,北宋间虽已进入传统学术的大整理,乐律学的整理工作初被重视,已称“绝学”。但宋人毕竟在乐律学的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拓展了研究规模,也使之渐成系统。自此以后,明人不绝如缕,至朱载□而集传统乐律学之大成。中国传统乐律学以十二律位统八十四调的学说,始终贯串着旋宫实践问题的主线,为解决乐、律矛盾而发展着。自先秦钟律起,至朱载□创新法密率终,囊括了古代乐律学史的全部发展过程而达到顶峰。音乐文化史上的律学实践,在律制问题上当然并不以朱载□的平均律为其终结,但乐律学的发展在清代虽有江永等人僻求精奥,实已无补于乐律实践。此外,歌曲音乐中的词调,琴曲中的琴调,至明清以来已无重大发展,清代戏曲宫调理论徒托“二十八调”空名,已无实际意义;乐律学史在清代的发展已不再是根据音乐实践中提出的新课题而追求进一步的探索,转而走上乾嘉学派的途径,通过文献学的研讨,博求训诂、注疏、考证;新起诸家的意义所在,主要是就乐律学史中留下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新的论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