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根据乙企业开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

发布时间:2019-08-25 18:34:12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推荐回答

A 答案解析:[解析] 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晶,所以消赞税不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应是140+4 =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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