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8 20:59:35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怎样恢复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吗?
朋友,如果申请人需要恢复执行程序,只需向原执行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2012]第59号)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有六种之多,申请人需要恢复执行程序的原因也有多种情形。符合恢复执行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程序;不符合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因为提问当中没有具体说明人民法院是根据什么情形终结执行程序的,所以,只能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的“硬性”规定,来分析、判断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的可能性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第5号)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只要有明确执行标的,法院会主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