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产权证哪个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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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请参考物权法第十七条给出的不动产权证的法律意义和实质,政府出具的一个证明人民群众就不要太当回事了,关键时候肯定需要查看相关档案或者不动产登记簿。另外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政府非常明显可以随时对宅基地进行重新审批,按照即时的事实重新做出决定,即政府不理会就算了,如果严格执法,任何人休想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涉及的违规违法行为也免不了挨罚。再有宅基地一旦盖房建立家庭办理了户籍登记,户口本确定的是谁家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政府重新审批会把这个家庭列为第一审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