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关于重大危险源评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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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的评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1〕202号)中的《评审标准》和相关行业评审标准的《补充规定》,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照申请、初审、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第四条 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公告通过评审的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作。第五条 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5年(含)以上;2、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和中毒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经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条件好、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且企业自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第六条 申请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和设区的市安监局同意,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2、企业基本情况资料(装订成册),包括:(1)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简介(主要内容: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4)企业平面布置图;(5)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机构的工作职责;(6)重大风险清单;(7)重大危险源清单;(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一式3份(见附件2)。第七条 省安监局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本评审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复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省安全生产协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省安全生产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按规定程序选定评审单位实施评审,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